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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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临近,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堤坝,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6月19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汝州市卫健委科教科科长赵红斌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22年9月,赵红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其女儿举办十二岁生日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4300元。2022年9月,赵红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舞钢市原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邢国勤违规安排下属企业购买高档烟酒、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11月,邢国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下属企业公款购买高档烟酒,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2013年以来,邢国勤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邢国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新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孙运涛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孙运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安排,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孙运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孙运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4个月)、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卫东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刘晓峰私车公养、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刘晓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2000元,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配备办公用品。刘晓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刘晓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市纪委监委表示,节假日是作风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纠治“四风”的重要“考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定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认真做好节日廉洁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大力纠治迎来送往、违规吃喝、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青海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决纠治作风顽瘴痼疾,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坚持风腐同查、纪法同施,注重发现“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看牢,决不留回旋余地、变通空间,对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亲清不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所为、假作为,冷硬横推、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施治。同时,正值极端天气和洪涝灾害高发的盛夏时节,要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防暑降温、防汛备汛、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端午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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